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首飾中貴金屬的純度範圍1)、首飾產品標識、測定方法和貴金屬首飾的命名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首飾行業和國內生產及銷售的首飾。 1)不包括焊藥成分,但成品整體(配件除外)含量不得低於規定的純度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9288 金合金首飾 含金量的測定 吹灰法(火試金法)(GB/T 9288-2006,ISO 11426:1997,MOD) GB/T 16552 珠寶玉石 名稱 GB/T 16553 珠寶玉石 鑒定 GB/T 16554 鑽石分級 GB/T 18781 養殖珍珠分級 GB/T 17832 銀合金首飾 銀含量的測定 溴化鉀容量法(電位滴定法)(GB/T 17832-2008,ISO 11427:1993,MOD) GB/T 19719 首飾鎳釋放量的測定光譜法(GB/T 19719-2005,EN 1811:1998,MOD) GB/T 19720 鉑合金首飾 鉑、鈀含量的測定 氯鉑酸銨重量法和丁二酮肟重量法(GB/T 19720-2005,ISO 11210:1995,MOD) GB/T 21198.6 貴金屬合金首飾中貴金屬含量的規定 ICP光譜法 第6部分:差減法 GB/T 1689 貴金屬飾品術語 SN/T 2004.3-2005 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 第三部分:二苯酸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純度 fineness 貴金屬元素的最低質量含量,以貴金屬的質量含量千分數計量。 3.2 印記 marking 打印在貴金屬首飾上的標識。 3.3 產品標識 mark 用於識別產品及其質量、數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種說明的統稱。標識可以用文字、符號、數字、圖案及其他形式表示。 4 純度範圍 4.1純度以最低值表示,不得有負公差。貴金屬及其合金的純度範圍見表1。 表1 貴金屬及其合金的純度範圍 貴金屬及其合金 | 純度千分數最小值/‰ | 純度的其它表示方法 | 金及其合金 |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 9K 14K 18K 22K 足金 (千足金) | 鉑及其合金 | 850 900 950 990 (999) | - - - 足鉑,足鉑金,足白金 (千足鉑,千足鉑金,千足白金) | 鈀及其合金 | 500 950 990 (999) | - - 足鈀,足鈀金 (千足鈀,千足鈀金) | 銀及其合金 | 800 925 990 (999) | - - 足銀 (千足銀) | 注1:不在括弧內的值將優先考慮。 注2:24K理論純度為1000‰ | 4.2 首飾配件材料的純度應與主體一致。因強度和彈性的需要,配件材料應符合以下規定: 4.2.1 金含量不低於916‰(22K)的金首飾,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於900‰。 4.2.2 鉑含量不低於950‰的鉑首飾,其配件的鉑含量不得低於900‰。 4.2.3 鈀含量不低於950‰的鈀首飾,其配件的鈀含量不得低於900‰。 4.2.4 足銀、千足銀首飾,其配件的銀含量不得低於925‰。 4.3 貴金屬及其合金首飾中所含元素不得對人體健康有害。 4.3.1 首飾中鉛、汞、鎘、六價鉻、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須小於1‰。 4.3.2 含鎳首飾(包括非貴金屬首飾)應符合以下規定: 4.3.2.1 用於耳朵或人體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傷口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製品,其鎳釋放量必須小於0.2微克/(厘米2•星期)。 4.3.2.2 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製品如: ——耳環; ——項鏈、手鐲、手鏈、腳鏈、戒指; ——手表表殼、表鏈、表扣; ——按扣、搭扣、鉚釘、拉鏈和金屬標牌(如果不是釘在衣服上)。 這些製品與皮膚長期接觸部分的鎳釋放量必須小於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3 4.3.2.2中所指定的製品如表麵有鍍層,其鍍層必須保證與皮膚長期接觸部分在正常使用的兩年內,鎳釋放量小於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4 除了上述4.3.2.1、4.3.2.2、4.3.2.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類製品必須達到同樣要求,否則不得進入市場。 5 首飾產品印記 首飾產品標識包括印記和標簽。 5.1 印記的內容 印記內容應包括:廠家代號、材料、純度以及鑲鑽首飾主鑽石(0.10克拉以上)的質量。例如:北京花絲鑲嵌廠生產的18K金鑲嵌0.45克拉鑽石的首飾印記為:京A18K金 0.45ct D 。 5.2 純度印記的表示方法: 主體按表1的規定打印記,配件按4.2的規定打印記。 5.2.1 金首飾:純度千分數(K數)和金、Au或G的組合。例如:金750(18K金),Au750(Au18K),G750(G18K)。 5.2.2 鉑首飾:純度千分數和鉑(鉑金,白金)或Pt的組合。例:鉑(鉑金,白金)900,Pt900。 5.2.3 鈀首飾:純度千分數和鈀(鈀金)或Pd的組合。例:鈀(鈀金)950,Pd950。 5.2.4 銀首飾:純度千分數和銀、Ag或S的組合。例:銀925,Ag925,S925。 5.2.5 當采用不同材質或不同純度的貴金屬製作首飾時,材料和純度應分別表示。 5.2.6 當首飾因過細過小等原因不能打印記時,應附有包含印記內容的標識。 5.3 標簽:產品標簽中應標明中文,例如:鉑950或鉑Pt950。 6 測定方法 6.1 貴金屬首飾純度的測定 應采用被認可的方法測定貴金屬含量,當測試結果出現分歧時,采用GB/T 9288、GB/T 17832、GB/T 19720、GB/T 21198.6的方法分別對金首飾中的金含量、銀首飾中的銀含量、鉑首飾中的鉑含量、鈀首飾中的鈀含量進行仲裁。 6.2 有害元素的測定 6.2.1 應采用被認定的方法測定首飾中的鉛、汞、鎘、六價鉻、砷等有害元素。首飾中鉛、汞、鎘、砷的測定可參照GB/T 21198.6,六價鉻的測定可參照SN/T 2004.3—2005的5.3~5.5。 6.2.2 首飾中的鎳釋放量采用GB/T 19719測定。 7 命名規則 7.1 貴金屬首飾應按純度、材料、寶石名稱、品種的內容命名。 示例1:18K金紅寶石戒指 示例2:Pt900鑽石戒指 7.2 貴金屬首飾品種的命名依據QB/T 1689的規定。 7.3 鑲嵌寶石的鑒定及命名按照GB/T 16552、GB/T 16553、GB/T 16554、GB/T 18781進行。鑲嵌首飾上的寶石,其品質分級作為參考級別。 |